各单位(部门)、全校师生:
近期,国内发生多起因电动车车速过快和车辆充电引发火灾而致人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校园火灾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对全校的电动车管理做以下要求:
1.从即日起,禁止在各类建筑楼宇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包括拆卸下来的电池)进行充电,禁止通过私接插排、电线等在楼宇周边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如一经发现,将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或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2.自2022年9月1日起,除学校审批同意的送餐车辆、物业维修保障车辆等作业车辆外(此类车辆须有保卫处发放的统一号牌,且电动车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电动车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请全校师生利用假期时间自行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车辆。如有代步需求的师生,可考虑自行车作为代步交通工具。
3.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及其他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请各单位(部门)填报附件一,于5月31日前上报至保卫处治安科综A112室备案。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6323662
保卫处
2022年5月25日